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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VS线下理财公司 究竟是谁为互联网金融行业蒙上黑纱?
2016-04-28来源:中国外汇网编辑:LISA

近几年来,P2P行业一直风波不断,频出问题;专家称从前期的e租宝、快鹿,再到近期被舆论热炒炒的融宜宝涉嫌非吸,这些“伪P2P”事件无疑给真正的网贷行业造成巨大负面冲击,同时也引发了相关金融体系的动荡。

P2P网贷和线下理财公司本质区别何在?

由于舆论导向以及大众群体大多不能明确区分P2P网贷和线下理财公司的区别所在,故不少“伪P2P”事件发生时,许多P2P网贷平台无故躺枪。

为此,央广网财经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曾主任表示:“从性质上来讲,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其一,P2P网贷的界定是线上的,纯粹的信息中介,提供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直接交易平台,担保、自融等业务都不是P2P应有的业务;其二,就其存在形式而言,它只作为信息中介存在,而线下理财就存在资金中介和信用中介等形式。”

同时,二者目标人群不同。P2P平台由于是通过互联网操作,投资者人群广泛,面向全国;而线下理财则更多的吸引当地或附近城市的投资者,以老年群体居多。

再者,二者资金募集渠道也有差异。线下理财是指财富管理公司,为投资人提供综合理财规划服务;线下理财募集资金是通过线下,比如众多的理财门店,还有的是线下拉客、亲友推荐等。

P2P网贷平台和线下理财谁是风险高发地?

由于所谓的“P2P网贷平台”频爆料出跑路、非法集资等问题给网贷行业蒙上阴影,同时给投资者们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大家往往认为P2P网贷是风险高发地;但事实是这样吗?

“真正的P2P网贷平台,一般很少会出事,因为本身不承担风险;但凡出现大面积的违约或者资金占用的情形,这都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P2P;之前监管整治的力度还是比较弱的,所以导致鱼龙混杂的局面,给P2P网贷行业带来不好的影响。”曾刚主任解释道。

现在风险高发频出事的所谓“P2P”,从严格意义上讲不是真正的P2P网贷平台,只是借用了P2P的名号,由于宣传原因导致了大众的误解,其实这企业所做的业务跟P2P是无关的,实际上在做的还是传统的线下业务;拿出事的e租宝为例,其开展的业务里就只有部分是做P2P的。曾刚主任这样向央广网记者表示。

此外,据了解,线下理财公司因为业务隐蔽性较强、信息高度不透明、很难进行有效监管,这也是风险高发的原因之一。调查显示,线下理财公司的投资人不少年龄大于50岁,这些群体由于自控能力相对较弱、缺乏信息获取渠道及必要的知识,容易被销售人员通过赠送礼品等优惠活动忽悠坑骗劝其进行投资。

当然,这样也不代表投资者们对真正的P2P网贷平台可直接忽视风险,对于一些收益率较高、运营成本过大、坏账率过高的平台依旧是风险高发地带,投资者们需要持有谨入态度。

P2P网贷平台监管方案已正式落地 

P2P网络借贷之所以会出现诸多风险高发的“伪P2P”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幌子做一些不符合规定以及非法的勾当,这跟起出相关互联网平台的监管较弱肯定也不无关系。

近日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方案正式落地,有力地为监管划上一层新的安全防护线。

据悉,目前《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正式下发。另外,据相关知情人透露,此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将对各地网贷平台逐一排查,建立“一户一档”,并根据网贷机构是否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及是否有非法集资等情况将P2P平台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和取缔类三类,进行分类处置,其中,对于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的取缔类平台,将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曾刚主任对此表示:“这些伪P2P给广大投资者们带来很多经济损失,同时给社会也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对不合规、不合理的、触犯法律红线的网络借贷进行清理整治;一方面保护了投资者,另一方面,有利于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树立这个行业的新风气。”

在此方案实施之前,P2P网络借贷行业的整治也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做加法的过程。

201507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自此结束了P2P行业近8年的三无局面,也为P2P后续出台的相关政策尊定了基础。此后,P2P正式开启监管时代的大门,迎来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新时代。

20150731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落地,给了P2P第三方支付机构加了一道新框。据了解,部分内容并不被P2P从业者所看好。此后,央行将会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做进一步地修改和完善。

2015080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划分了P2P平台的利率红线。P2P的高息时代自此一去不返,超过24%以上的年化收益率不为法律保护。这也提醒了投资者们更需谨慎放投。

2015110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入中央五年规划,这让行业看到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空间。同时,意味着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已经被正式确立,未来P2P地位也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20151228日,随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面统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给予18个月的过渡期之后,不仅再一次明确P2P网贷的信息中介地位、规划12跳警戒线,还定了全面严格的信息披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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