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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汽车骗保多发背后:处罚乏力致不法分子有恃无恐
2015-11-13来源:编辑:

  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利用伪造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等各种手段骗取保险赔偿的案件也层出不穷,不仅使各家保险公司深受其害,而且对汽车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诚信构成巨大挑战。

  多原因促骗保案多发

  “骗保者有些是不想承担责任,有些则是通过骗保牟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说,在汽车骗保案件中,编造事故原因骗取保险赔偿金是不法分子用的最多的手段,此类案件呈上升趋势。

  据办案民警介绍,今年已受理20余起车辆骗保案件,涉案价值102万元。在车辆骗保人员中,以20岁至35岁人员居多。其中,酒驾或无证驾驶掉包人员年龄多在20岁至30岁之间。

  警方通过侦办一些汽车骗保案件发现,骗保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人是明知故犯,有些人是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对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不熟悉,认为保险公司是一块肥肉,总是想方设法捞一把,于是采取各种欺骗手段,隐瞒事实真相,托关系、托熟人。犯罪嫌疑人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认为即使诈骗行为被识破,充其量不过是被拒赔而已。

  “我们发现一辆车涉嫌骗保。”今年4月,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一家保险公司核赔部报警后展开调查。

  事故发生在2月,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家属院内。当日,给保险公司打电话的是一名男子,称其驾驶车辆时不慎撞到了墙上,车辆损坏严重。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时,发现该男子神情紧张,但未发现其他可疑情况,随后赔付5.3万元。事后他们调取监控发现,事发时坐在车上的是两名女子,之后,一男子到达现场,女子离开。经讯问当事人得知,当日,29岁的女子刘月酒后驾车撞到墙上,害怕承担责任还要自付车辆维修费用,便给住在该小区的朋友求助,让朋友给保险公司打电话。

  目前,刘月已将骗保费用退还,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保险制度这一运行机制特点,往往会被一些不良用心的投保人恶意利用,企图诈骗保险金。”办案民警说,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在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也存在欠缺,防范意识薄弱,特别是核保机制缺乏必要的内控机制,导致保险公司在保险投保、理赔手续等方面审核把关不严,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而且,发案后不及时报案,给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

  在涉案数额较小或情节较轻微的车辆保险欺诈中,欺诈者往往只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对于那些骗赔被识破的人,一般也只进行批评和教育,很少将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由于处罚乏力,使得很多不法分子认为这种犯罪成本低,自然有恃无恐,无法形成对不法分子的有效震慑。

  建立“联合打假”机制

  由于业务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之间往往信息封闭,这也给骗取保险金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骗了这家骗那家。但为了对付汽车骗保这一共同的“敌人”,今年以来,乌鲁木齐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达成共识,建立定期交流制度,互相交换汽车修理厂和虚假事故车辆“黑名单”,共同控制行业风险。

  据办案民警介绍,行为不轨的汽车修理厂是汽车骗保案件的罪魁祸首,这些修理厂为牟取不法利益,往往夸大汽车受损事实,甚至故意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目前,汽车修理厂联合车主共同欺骗保险公司的情况呈上升趋势。另外,由于保险公司聘用的定损员素质良莠不齐,一些定损员联合汽车修理厂,在汽车定损环节欺骗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负责人认为,为防范骗保案件,保险公司应定期梳理那些可疑客户。在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将通过赔案信息梳理保险公司定损员与汽车修理厂的关系,对存在违规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罚或清退。各个保险公司还应改进工作和服务流程,比如接到事故报案后尽可能让核查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提高对可疑事故的鉴别和判断能力,多询问发生事故时的具体情况,对事故进行仔细核查;要求报案人必须带齐自己的证件和手续亲自来报案,这样就减少修理厂的暗中操作。同时,要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定损人员和理赔人员的素质。 □ 记者   潘从武

  □ 通讯员 吴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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